广州:让法官善理“家务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规程三指引’给基层法官提供了很好、很具体的办案指南。”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长期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黄玉莲说。
黄玉莲所说的“一规程三指引”是指今年4月初,广州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今年初印发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指引(试行)》。
近年来,广州法院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上进行创新,让法官也善理“家务事”。黄玉莲所在的白云区法院和区妇联联合设立区婚调委驻法院工作站,定时、定人、定期提供专业的家事调解服务,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16年12月,广州中院将原少年庭与家事审判庭合并,成立广东省首个“少年家事审判庭”。由于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案件同根同源,理念相通,这一创新举措,有利于及时发现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提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的聋哑女孩小晴(化名)被男朋友教唆,在广州火车站偷窃被抓。这样一件特殊的案子,落到法官陈海仪的面前。对这样一个苦命的失足少女,陈海仪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事,而是辗转找到她多年未见的父母。第二次开庭,看到站在面前的女儿,悔恨和心疼让两口子扑通一声跪倒,抱住女儿痛哭起来。
被依法判处拘役后,小晴被家人带回了沈阳。陈海仪仍不时写信,劝小晴父母多把精力放在女儿身上,鼓励她重新开始。两年后的一天,陈海仪接到他们的电话,说小晴考上了东北一所特殊教育学院。
“‘问题少年’多来自‘问题家庭’。除了帮教孩子,还要耐心和家长沟通,修复‘受伤’的亲子关系。”如今,陈海仪已成为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并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围绕家事审判新模式的探索,在广州两级法院次第展开:一改传统坐堂问案方式,采取圆桌式、沙发式的审判模式,营造解决家事纠纷的轻松氛围;积极引入第三方进行心理测评、疏导和干预,帮助涉案家庭成员减轻心理压力和舒缓不良情绪;还选任熟悉基层情况、为人公道正派、善做群众工作的妇联干部等担任家事调查员,成为家事审判的智囊。
此次广州出台的“一规程三指引”,围绕审判组织、家事调解、开庭审理、证据规则、家事调查、心理疏导、联动保护等环节,为进一步推进该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了保障《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能够有效执行到位,“三指引”专门对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三大方面工作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疏导员“三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规程、奖惩措施等,为全面系统构建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规范。
“我们将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深入研究家事审判规律,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家事审判能力和水平。”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说。(记者 贺林平)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02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