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北京: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将依法追责

八成北京学校幼儿园年内实现“阳光餐饮”

  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将依法追责


昨天,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要把“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平安校园”,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参与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市教委表示,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供餐企业和自建食堂的管理。首先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要对供餐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企业的重要标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同时,对于学校自建食堂也要加强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严禁采购、宰杀活禽,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通知中还强调,对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管理责任或履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武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