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院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回眸
百姓对司法的感知,是通过鲜活具体的个案实现的,一个冤错案件的产生,足以摧毁上百起公平裁判所树立起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这就是司法领域里的100-1=0定律。
十八大以来,各领域的改革大潮风起云涌、大开大合,海内外瞩目的司法体制改革更是环环相扣,不断向纵深推进。为从体制机制上铲除冤错案产生的土壤,将科学的司法理念依靠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被中央确定为司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于2016年全面启动。
此项改革旨在构建一个“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刑事案件“流水化作业”模式,重构和优化诉讼流程,统一各阶段的证据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刑事司法实践中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确保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落到实处。
吉林法院在此项改革的实践探索中,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确定松原两级法院为改革试点法院,在案件繁简分流、庭前会议、证人鉴定人出庭等方面探索尝试。省法院注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在省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省直公、检、法、司、安会签后,由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下发全省执行,成为全省推进此项改革的基本制度规范。
改革试点,就是改革前瞻探路的“试验田”。松原中院的改革做法和首创精神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并被确定为全国三个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多次在全国作经验介绍。在省法院领导下,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探路的改革举措相继推出,改革“试验田”深耕细作、渐次开花,全省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强劲推进。
证人、鉴定人需出庭作证
2016年7月1日,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胡某故意伤害案,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当庭质证,法庭当庭宣判,实现了我省侦查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破冰”之旅。
实现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改革的重要抓手。为解决庭审虚化、“庭前书面审、庭审走过场”等现象,真正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全省法院积极落实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推动证人、鉴定人应出尽出,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全省法院建立了证人、鉴定人等参与人出庭作证的一系列保护措施:为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尊严感和仪式感,实施证人宣誓制度;根据需要采取视频隐蔽作证、远程视频作证和文书技术处理等方式保护证人,解除证人出庭作证的后顾之忧;落实证人鉴定人费用补贴,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提供物质保障。
前郭县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轿车追尾货车,致轿车司机死亡。交警部门以北京中机出具的鉴定意见,轿车的车速约为56KM为依据,认定货车司机能够感知轿车踫撞,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应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申请上海的汽车踫撞专家出庭,经过激烈的辩论,证实鉴定意见关于车速的计算公式套用错误,案件最终被撤回起诉。
改革以来,全省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案件458件,侦查人员出庭案件125件,证人到庭率达到75%。这一机制在审判实践中对法官通过庭审查明案件关键事实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证人、鉴定人特别是侦查人员不习惯出庭、不愿意出庭的状况正在改变,庭审实质化取得了重要进展。
不让“带病”证据过关
庭审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最终程序。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法院转变观念,将实体性审判和程序性裁判并重,注重证据审查,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对于实现程序正义、排除不可靠证据、避免被告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减少冤假错案无疑是极其重要的。
在一起贩卖毒品案中,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贩卖冰毒片共500粒约重42.35克,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某上诉提出公安人员对其有刑讯逼供行为,提出其手腕有伤、入看时的衣服上有血迹系刑讯逼供所致,并提出卷宗中其指认照片中手腕用毛巾覆盖可以证明其手腕有伤。二审法院依法排除了王某某的所有供述,结合王某某上线陆某及下线王某的供述认定王某某的贩毒共500粒约重42.35克,以贩卖毒品罪改判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
改革以来,全省法院坚持理念先行,先后三次对全省近千名刑事法官开展专题培训,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为全省刑事法官作专题辅导,强化无罪推定、控辩平等、人权保障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更新影响制约改革深入的错误理念和惯性思维。
在非法证据排除的司法实践中,松原中院等法院规范了非法证据的标准、提起的程序和排除的方法步骤,有效地解决了法官不能排的问题;部分法院探索规定了“庭前会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庭审中启动,进行实质排查”的排除非法证据两步法,解决法官不会排的问题。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排除非法证据298件,宣告无罪71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07件,128起案件的定罪量刑发生变化。
排非”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机关收集、审查证据更加严格规范,主动向法院移送完整连续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被告人入所健康记录等证明收集证据合法性的证据成为工作常态。
最大限度释放法庭审判功能
在案多人少的现实背景下,庭审实质化必须以庭审高效化为前提。全省法院倡导并推行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制度,解决管辖、回避、证据展示、排非等程序性事项,为保证庭审集中、高效、优质进行创造了条件。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功能作用,是改革的关键环节。庭审中,为扭转庭审形式化的错误认识,避免法官阅卷后“先入为主”,全省法院极为注重法官能力的培养,重点提高法官辨别证据的能力、认定事实的能力和驾驭庭审的能力,并依托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刑事公诉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指导全省法院细化实化庭审活动,引导侦查、审查起诉按照裁判的标准收集运用证据,按照庭审的要求参加参与庭审,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司法实践中侦查起点错、起诉跟着错、审判错到底的问题。
2017年8月,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审理的关某诈骗案,公诉机关起诉了12起诈骗事实,通过庭前会议审查、法庭审理,对有争议的事实“一事一查”“一证一质”,最终认定了其中的7起,致使关某的量刑发生重大变化。
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辩护律师作用,也是推动改革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法院普遍设置了律师休息间、更衣室和安检绿色通道,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吉林市丰满区法院与司法局沟通设置了法援驻法院工作站,建立律师资源库,强制辩护率达100%;松原市还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在567起案件中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在全市刑事案件审理中,律师参与率达到70%。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指定辩护案件1569件,有效解决了被告人得不到有效辩护、控辩失衡、法庭审理一边倒的问题。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是应声而落,需要及时出台一系列配套举措跟上改革的脚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就是其中重要一项。
省法院制定印发了《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促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将优质司法资源集中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来。长春中院、松原中院还与公、检、司共同制定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实现了轻罪案件快侦、快诉、快判。松原市宁江区法院适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案件98件,占全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50%以上。全省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从15%提高到了41%,案件平均审限从30天降至17天。
2016年以来,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得到有效加强,全省法院院领导办案3227件,比司改前提高了216%;院长、庭长带头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达到了54%。其中审理的三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均由中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充分,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一审宣判后未提出上诉。
改革后,庭审实质化有效提高了当庭宣判率,全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了80%以上,其中蛟河、舒兰、敦化法院的当庭宣判率达到了100%。
此外,通过电子法院对刑事案件庭审进行网上直播,倒逼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提高收集固定证据、审查起诉案件和把握驾驭庭审能力。对在看守所羁押且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过法院与看守所视频连线,远程审理刑事案件2563起,缩短了办案时限,避免了超期羁押。部分法院利用吉林电子法院内外网交换平台,检察官、律师能够通过网上阅卷并进行证据交换,助推了刑事审判便捷化、高效化。
“归来若得长条赠,不惮风霜与苦辛”。落实改革蓝图,是一个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的过程。吉林法院正在以时不我待的干劲和静水深流的稳劲,在实干中谱绘司改探路的吉林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