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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警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期三年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刘雪晴 包海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