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去年2555人领刑
记者25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广东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电信网络诈骗一二审刑事案件共695件2555人,结案数同比上升近20%,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26人。
其中,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对造成女学生蔡某某自杀身亡的“陈明慧等七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了解,该案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广东首例判处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腐蚀诚信社会肌体的“毒瘤”,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危害性极大。
广东省法院刑三庭庭长罗少雄称,从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看,案件持续高发、被害人数众多、犯罪有组织化、作案手段隐蔽等为主要特点,审理难度大。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广东省法院建立和完善了全省案件信息逐月上报和督导机制,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研判,统一证据采信标准及量刑尺度。
据介绍,广东各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打造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其中,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谢钦锐等119人特大电信诈骗案,适用了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案自审理至宣判仅用了20余天,宣判后,105名被告人明确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索有为 温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