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法院公开审理拖欠55名农民工工资案
法制网网讯 记者王宇 1月24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拖欠55名农民工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代表及市民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
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某,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长乐市,现住云南省大理市金沙洱海生态出租房。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决定,于2016年6月13日被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6月27日由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7月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因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批准决定逮捕,同年10月3日由安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经云南省安宁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犯有拒不支付劳动罪于2017年11月24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经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讯问了被告人。
经查,被告人郑某某在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昆钢综合料场西侧经营安宁磊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期间,于2015年4、5月份因经营问题,拖欠钟某某等55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154840元。经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被告人郑某某仍采取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查,被告人名下有房产、车辆等资产,其中,有轿车5辆,包含梅赛德斯奔驰等名贵车辆,归案后,被告人郑某某才将其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154840元全额付清,55名农民工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庭审中,虽然被告人认识到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并当庭认罪悔罪,但被告人郑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54840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安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该案典型意义:一是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有效维护了55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坚持“快”字当头,快速立案、快速办理,通过辨法析理,当庭宣判;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实现阳光司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市民代表和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四是宣传力度大,临近春节,农民工又到了讨要工钱的“高峰期”,出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目的,安宁法院通过以案释法,广泛宣传,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